若工伤未评上等级但离职,劳动者仍可能获得以下补偿,具体分情况说明:
经济补偿金
若离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被迫解除”(如单位未缴纳社保、未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者可主张N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为工作年限,每满1年计1个月)。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
停工留薪期工资
若工伤治疗期间单位未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不超过12个月),劳动者可要求补发该期间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医疗费、护理费等实际支出
若单位未承担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报销或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2条。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适用)
若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入职次月起至第12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需在离职后1年内主张)。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
其他法定补偿
行动建议:
如有具体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