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可以一方不收费吗-巫阳华律师|法行宝
2026-05-21 合同纠纷

联合体中一方不收费的情况需要分场景讨论,结论如下:

  1. 若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一方不收费,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合法有效
    联合体本质是多个主体为共同目标形成的合作组织,其内部权利义务分配由协议约定。若协议中明确约定某一方不收取费用(例如为获取项目经验、提升行业声誉等战略目的),且该约定不违反《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效力、公平原则的规定(如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则该约定对联合体成员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65条(合同相对性原则)、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

  2. 若联合体对外承接业务时,一方不收费可能涉及外部法律关系风险
    若联合体以整体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工程承包、服务采购等),客户通常认为联合体成员对合同履行承担连带责任。此时若一方实际不收费,但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责任分担,可能导致以下风险:

    • 客户主张权利时:客户可能要求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不收费方需先对外履行义务,再依据内部协议向其他成员追偿;
    • 税务合规风险:不收费方若未在合同中明确“无偿提供服务”,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未如实申报收入”,面临补税、罚款等风险;
    • 反不正当竞争风险:若不收费行为被认定为“以低于成本价排挤竞争对手”,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
      建议:若需一方不收费,应在对外合同中明确约定“某方不收取费用,但不对合同履行承担责任”,并留存内部协议作为证据。
  3. 特定行业可能存在禁止性规定
    部分行业(如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对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责任承担有特殊要求。例如:

    • 建设工程领域:根据《建筑法》第27条,联合体成员需“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若一方不收费但未实际参与施工,可能被认定为“资质挂靠”,面临行政处罚;
    • 政府采购领域: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4条,联合体成员需“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若一方不收费且未在合同中明确权利义务,可能影响项目验收或资金拨付。
      建议:在特定行业中,需提前核查法规对联合体成员责任、收费的具体要求。

总结:联合体一方不收费在内部协议层面可能合法,但需注意对外合同的风险隔离、税务合规及行业特殊规定。若有具体场景(如工程联合体、服务合作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细节,我会结合协议条款、行业法规为您分析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