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要求原单位补缴社保是合法的。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 同时,该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这表明,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若未履行,员工有权要求补缴。
信访途径的合法性:
- 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 在社保补缴问题上,信访人可以通过信访途径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原单位补缴社保,这是合法的维权方式之一。
实际操作建议:
- 信访人在要求原单位补缴社保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等,以证明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原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
- 同时,信访人应了解并遵循信访程序,如向当地社保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供材料。
- 若信访途径未能解决问题,信访人还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