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买社保而给予员工补贴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这一结论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
首先,从法定义务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应尽的责任,这一责任不能通过任何形式的私下约定或补贴来免除。社保制度是国家建立的,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确保其在面临各种风险时能够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因此,公司试图以补贴替代社保缴纳,实际上是在逃避其法定义务。
其次,从保障功能的角度来看,补贴无法替代社保提供的全面保障。社保涵盖了员工在生病、退休、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各个方面的风险,而补贴往往只是针对某一方面的经济补偿,无法提供全面的保障。例如,在员工生病或发生工伤事故时,没有医保和工伤保险的保障,个人将承担沉重的经济负担。
再者,从法律风险的角度来看,公司不缴纳社保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未依法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补缴社保费用。逾期不改正的,公司还将面临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受到罚款处罚。此外,员工有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员工而言,接受所谓的“社保补贴”是短视且风险极高的行为。这不仅剥夺了他们享受全面社会保障的权利,还可能在未来面临无法预料的经济困境。因此,员工应当坚决要求公司依法为其缴纳社保费,而不是接受补贴作为替代。
如果公司拒绝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员工也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综上所述,公司不给买社保而给予员工补贴的做法不仅违法,而且对员工和公司都极为不利。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