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未满全勤的工资及补偿计算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涉及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具体如下:
停工留薪期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通常指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即使未满全勤也不影响计算基数。例如,若您工伤前月均工资为8000元,停工留薪期3个月,则用人单位需支付24000元,与是否全勤无关。
伤残津贴(若构成伤残)
若工伤经鉴定构成伤残(一至六级),停工留薪期满后需继续享受伤残津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构成伤残)
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27个月(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依此类推,十级7个月)。计算基数为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与是否全勤无关。例如,十级伤残可获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补助金。
医疗期外的工资问题
若工伤职工医疗期结束后仍无法返岗,且未构成伤残,用人单位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协商调整岗位或支付经济补偿;若构成伤残但未达到五级以上,用人单位需按伤残等级支付津贴或安排工作,不得以未全勤为由降低待遇。
关键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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