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不能签的5种合同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签订这些合同可能存在较大法律风险或不符合法律规定:
口头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仅与毕业生达成口头协议,未签订书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如工资拖欠、未缴纳社保等),毕业生将面临举证困难,难以有效维权。
简单合同(条款不完备的合同)
若合同内容过于简略,缺乏关键条款(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例如,合同中未明确薪资标准,用人单位可能以“试用期薪资”为由压低工资,损害毕业生权益。
“一边倒”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可能利用毕业生缺乏经验,在合同中设置单方面免责条款(如“发生工伤概不负责”“未完成业绩扣发全部工资”等),或过度限制毕业生权利(如高额违约金、禁止离职等)。此类条款因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关于“显失公平”的规定,可能被认定无效。
抵押合同(要求提供担保的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证件或要求提供担保(如押金、证件原件、财物等)。若合同中要求毕业生缴纳“培训费”“保证金”或扣押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均属违法行为,毕业生有权拒绝并举报。
双面合同(阴阳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为逃避税务或社保责任,与毕业生签订两份合同:一份“阳合同”(工资低于实际标准,用于备案或避税),一份“阴合同”(约定真实薪资)。此类行为不仅违反《劳动合同法》,还可能涉及偷税漏税,毕业生一旦签字,可能面临劳动权益受损且难以举证的风险。
补充建议: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需要审查或遇到劳动纠纷,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实际情况提供详细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