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未成年问笔录时监护人没在场,而是一个满十八的学生朋友陪同,这问题二审可以提出吗”,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这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其在讯问过程中得到适当的法律帮助和保护。如果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等特殊情况,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现在,针对您提到的具体情况,即未成年人在问笔录时监护人没在场,而是一个满十八的学生朋友陪同,这并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因为学生朋友并不属于法定代理人、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可以替代法定代理人到场的范畴。
关于这个问题是否可以在二审中提出,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您认为在讯问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监护人未到场而由非法定人员陪同问笔录等,您都有权在二审中提出异议。二审法院将会对这些问题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的是,如果未成年人在讯问过程中确实受到了不当对待或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除了可以在二审中提出异议外,还可以向相关部门(如检察院、法院的监察部门等)进行投诉或举报,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在问笔录时监护人未到场而由非法定人员陪同的情况,是可以在二审中提出异议的。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