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新航取得极片涂胶专利 其他企业使用类似技术是否构成侵权-郑玺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知识产权

结论概述:中创新航取得“一种极片边缘涂胶设备”专利后,其他企业使用类似技术是否构成侵权,需从专利保护范围、技术特征比对、是否存在侵权例外情形等多方面综合判断。结合新闻背景,该专利涉及极片边缘涂胶设备,包含特定传送带和涂胶组件设计,其他企业使用类似技术时,若技术特征落入该专利保护范围且无合法抗辩理由,则可能构成侵权。

1. 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 具体分析:中创新航取得的“一种极片边缘涂胶设备”专利,其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确定。权利要求书会详细描述该设备的技术特征,如传送带的设置方式、涂胶组件的结构等。其他企业使用类似技术时,需首先判断其技术特征是否落入该专利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

2. 技术特征的比对

  • 比对方法:将其他企业使用的类似技术与中创新航专利中的技术特征进行逐一比对。若类似技术在整体技术方案上与专利技术相同或等同,且实现了相同的功能和效果,则可能构成侵权。
  • 具体案例:假设其他企业使用的极片边缘涂胶设备,同样包含两个相对设置的传送带和涂胶组件,且传送带之间的空间用于夹紧并传输待涂胶件,涂胶组件设在传送带一侧,包含涂胶座和喷胶嘴等结构,与中创新航专利中的技术特征高度相似,则可能构成侵权。

3. 是否存在侵权例外情形

  • 先用权抗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若其他企业能证明其在中创新航专利申请日前已使用类似技术,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则可能不构成侵权。
  • 合法来源抗辩:若其他企业使用的类似技术是从合法渠道获得,且不知道该技术是侵权技术,同时能提供合法来源的证据,如购买合同、发票等,则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需停止使用该技术。

4. 新闻背景下的法律分析

  • 新闻背景:中创新航取得的“一种极片边缘涂胶设备”专利,有利于提升电芯的能量密度。该专利涉及的技术在电池技术领域具有重要应用价值。
  • 法律分析:其他企业若想使用类似技术,应首先进行专利检索和分析,确保不侵犯中创新航的专利权。若确实需要使用,可考虑与中创新航进行专利许可谈判,获得合法使用权限。同时,其他企业也应加强自主研发和创新,避免依赖他人专利技术。

5. 对相关行业的警示意义

  • 加强专利保护意识:企业应重视专利保护,及时申请专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应尊重他人专利权,避免侵权行为。
  • 促进技术创新和合作:在电池技术领域等高科技行业,技术创新和合作是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企业应加强自主研发和创新,同时积极寻求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共同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建议:若其他企业面临类似情况,建议首先进行专利检索和分析,评估侵权风险。若确实存在侵权风险,应及时停止使用相关技术,并与专利权人进行协商解决。如有需要,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