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员在产品销售中拿回扣是职务侵占罪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谭正德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刑事辩护

企业人员在产品销售中拿回扣,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非职务侵占罪,但具体还需根据案件细节来判断。以下是对这两个罪名的详细解释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 定义: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2. 构成要件:

    • 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
    • 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是贿赂而收受。
    • 客体: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和社会风气。
    • 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数额较大。
  3. 在产品销售中拿回扣的情况:

    • 如果企业人员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向客户或合作伙伴索取或非法收受回扣,并为其谋取利益(如提供优惠条件、优先供货等),且回扣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二、职务侵占罪

  1. 定义:

    •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 构成要件:

    • 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同样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
    • 主观方面: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客体:公司、企业的财产所有权。
    • 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
  3. 与在产品销售中拿回扣的区别:

    • 职务侵占罪涉及的是对本单位财物的非法占有,而拿回扣则涉及的是从外部(如客户或合作伙伴)获取的不正当利益。
    • 在拿回扣的情况下,企业人员并没有直接占有本单位的财物,而是通过不正当手段从外部获取了利益。

三、具体判断

  • 关键点:判断企业人员在拿回扣的过程中,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回扣的性质和来源。
    • 如果回扣是客户或合作伙伴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而主动给予的,且企业人员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来收受,并为其谋取了利益,则更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如果企业人员通过虚构交易、虚增费用等手段,将本应属于公司的收入或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以此作为回扣的来源或形式,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见,且需要更具体的证据来支持)。

四、法律建议

  • 对于企业人员来说,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如果企业发现员工有拿回扣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管理秩序。
  • 如果您或您的企业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