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法定节假日的工时算不算到月总工时-吴培树律师|法行宝
2026-05-08 劳动纠纷

综合工时制下,法定节假日的工时是不算入月总工时的,且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需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一、综合工时制的定义与特点

综合工时制,也称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用人单位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而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二、法定节假日在综合工时制中的处理

  1. 法定节假日不计入月总工时:

    •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法定节假日是劳动者依法享受的休息日,不计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这意味着,在计算月总工时时,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时间是不被纳入的。
  2. 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工资报酬:

    • 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即使这些时间不计入月总工时,用人单位仍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是对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额外补偿。

三、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1. 综合计算周期的选择:

    • 用人单位在选择综合计算周期时,应充分考虑工作特点和生产需要,确保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同时,应明确告知劳动者综合计算周期的具体安排和工资支付方式。
  2. 工资计算与支付:

    • 在计算劳动者工资时,应准确区分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时间和正常工作时间,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资支付制度,确保工资计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劳动者权益保护:

    • 劳动者在综合工时制下享有与标准工时制相同的劳动权益,包括休息休假、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四、举例说明

假设某用人单位采用月为周期的综合工时制,某月共有30天,其中包含4天法定节假日。如果该月劳动者实际工作了200小时(包括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时间),那么在计算月总工时时,应扣除法定节假日的4天工作时间(假设每天工作8小时,共32小时),即月总工时为168小时(200小时 - 32小时)。同时,用人单位需就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总结来说,综合工时制下法定节假日的工时是不算入月总工时的,且法定节假日工作的需支付高额工资报酬。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