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盖个工会章并写同意二字 并说当日通知工会 程序违法吗-曹晓晨律师|法行宝
2026-05-05 劳动纠纷

结论: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仅盖工会章并写“同意”二字,并声称当日通知工会,这一程序是否违法需分情况讨论,但通常情况下,这种做法可能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存在违法风险。

分析:

  1. 法定程序要求: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并听取工会的意见。工会在此过程中应起到监督和建议的作用。
  2. 工会章与“同意”二字的法律效力:

    • 工会章本身代表工会的正式意见或确认,但仅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盖工会章并写“同意”二字,并不足以证明用人单位已经按照法定程序事先通知了工会并听取了其意见。
    • “同意”二字可能表明工会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某种态度,但缺乏详细的解除理由、工会意见及用人单位处理结果的书面记录,无法满足法定程序的要求。
  3. “当日通知工会”的声明:

    • 声称“当日通知工会”并不足以证明实际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通知工会应是一个具体、可验证的过程,包括通知的时间、方式、内容等。
    • 如果没有书面记录或其他证据证明工会确实收到了通知并参与了过程,那么这一声明可能无法被采纳为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4. 可能的法律后果:

    •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定程序事先通知工会并听取其意见,那么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能被视为违法。
    •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同时,用人单位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建议:

  • 用人单位: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确保事先通知工会并听取其意见。同时,应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作为证据,以避免法律风险。
  • 劳动者:如果认为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遵守法定程序,可以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思考:

  • 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确保工会真正参与到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并发挥其监督作用?
  • 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已经通知了工会但未能保留书面证据,应如何补救以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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