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划拨金的支付主体需根据具体交易性质、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通常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若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且未完成出让手续,原则上由受让方(买方)承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时,需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此时,土地划拨金(即土地出让金)的支付主体为买方,卖方仅需配合办理审批及过户手续。
例外情形: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卖方承担土地出让金,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可能由卖方支付,但需注意此类约定可能因“规避税费”或“损害国家利益”被认定无效。
若土地已转为出让用地或合同另有约定,支付主体可能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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