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后出售过期食品能获保险赔偿吗-蒋玉杰律师|法行宝
2026-05-05 侵权纠纷

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后,因出售过期食品导致的事故,通常无法获得保险赔偿。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1. 保险合同条款的明确排除
    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通常以合同条款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需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提示和说明。实践中,保险合同中普遍将“故意违法行为”列为免责事项,而出售过期食品属于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因此保险公司有权拒赔。例如,若合同中明确约定“因被保险人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则出售过期食品的行为直接触发该条款。

  2. 法律对故意违法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规定最高可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法律通过严厉处罚体现对故意违法行为的打击态度,而保险制度的设计初衷是分散意外风险,而非为违法行为提供经济补偿。若允许通过保险转移故意违法的成本,将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基本原则。

  3. 保险欺诈的法律后果
    若投保人通过伪造证据、虚构事故等方式试图骗取保险金,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数额较大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即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保险公司也有权依据《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费。

  4. 实务中的典型处理方式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类似案件的裁判逻辑通常为:

    • 审查保险合同是否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 认定出售过期食品是否构成故意违法行为;
    • 结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关于违背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判定保险公司拒赔合法性。
      例如(2020)沪74民终1123号判决中,法院明确支持保险公司对故意销售过期食品的拒赔主张。

建议:

  • 食品经营者应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等法定义务,避免因管理疏漏导致过期食品流入市场;
  • 若已发生出售过期食品事故,应主动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而非试图通过保险转嫁风险;
  • 对保险条款有疑问时,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条款的合法性及风险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