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双方协商一致订立: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体现了劳动合同法的契约自由原则,即双方有权根据自身需求和意愿选择劳动合同的类型和期限。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续签合同时,双方均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就可以直接订立。
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
-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的“连续工作满十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试用期及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比如,某员工自2010年1月1日起一直在某公司工作,至2020年1月1日已连续工作满十年,此时他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特定时期和条件下应订立:
- 在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若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特定历史时期和人员的一种特殊保护。例如,老张在某国有企业已连续工作了12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8年,在企业改制时他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第二次合同到期时,劳动者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性辞退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无过失性辞退情形(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等),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小李与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三年期固定期限合同,且表现良好,第二次合同到期时公司应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比如,小张于2019年1月1日入职某公司,至2020年1月1日公司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公司已与小张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背景与建议: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发展。对于劳动者而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更稳定的工作保障和更长期的职业规划;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则有助于减少频繁招聘和培训的成本,提高员工忠诚度。
-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性,确保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及时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避免因管理不善而引发的法律风险。劳动者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遇到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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