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 当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不间断地工作达到十年及以上时,除非劳动者明确提出要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在续订或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旨在保护长期为同一用人单位服务的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更稳定的职业保障。
- 例如,小李从2010年1月1日起一直在A公司工作,到2020年1月1日已连续工作满十年,此时若涉及续订劳动合同,A公司应与小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开始使用劳动者的那天起,若满一年都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在满一年的当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旨在防止用人单位逃避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例如,小张于2022年3月1日入职B公司,若B公司一直未与小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到2023年3月1日满一年时,就视为B公司与小张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无特定解除情形:
-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在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如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规定的情形,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旨在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重要说明: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它只是为劳动者提供了更稳定的就业保障。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依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
- 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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