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双方协商一致订立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协商一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就合同期限达成一致意见,且合同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即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均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就可以直接订立。
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
-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不间断地工作满十年,且劳动合同期满后,当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的“连续工作满十年”是指不间断的十年工作年限,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例如,劳动者在某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且期间没有中断,那么在该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者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特定历史时期的保护
- 在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对于那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如果他们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这是对老职工的一种特殊保护,旨在保障他们的就业稳定。例如,某国有企业改制时,有位老职工在该企业连续工作了十年,且距离退休年龄不足十年,那么该职工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
-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在这期间劳动者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等特定情况时,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了两次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在合同期间表现良好,没有违反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那么在第二次合同到期时,劳动者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视为订立
-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从满一年当天起,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旨在防止用人单位逃避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用人单位在用工后一年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从满一年的那天起,就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建议:
- 对于劳动者而言,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情形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劳动者可以积极主张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享受更稳定的劳动关系和更好的职业保障。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流程,避免因管理不善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和法律风险。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尊重劳动者的意愿,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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