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无偿赠与的财物能要回吗-魏修立律师|法行宝
2026-05-03 婚姻家庭

恋爱期间无偿赠与的财物,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回的,但存在例外情形。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般情况:无偿赠与财物不能要回

恋爱期间,一方出于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等目的,向另一方无偿赠与财物,如赠送礼物、转账等,这种赠与行为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一般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完成,即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赠与人就不得随意撤销赠与,要求受赠人返还财物。

举例:小张在恋爱期间,为了给女友小李一个惊喜,购买了一部价值5000元的手机送给小李。小李欣然接受。这种情况下,小张的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手机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小李,小张一般不能要求小李返还手机。

例外情形:特定情况下可以要回

  1. 附条件赠与:如果赠与行为是附条件的,比如双方约定以结婚为目的进行赠与,那么当结婚这一条件未能成就时,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财物。这种赠与在法律上被称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条件不成就时,赠与合同失去效力,受赠人应当返还受赠的财物。

举例:小王和小赵恋爱期间,小王为了和小赵结婚,购买了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产,并登记在小赵名下。双方约定,如果将来结婚,房产就归小赵所有;如果分手,小赵则需返还房产。后来,两人因各种原因分手,未能结婚。此时,小王可以依据双方的约定,要求小赵返还房产。

  1. 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实施了严重的侵害行为,如故意伤害、虐待等,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受赠人返还财物。这是法律对赠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

举例:小孙和小周恋爱期间,小孙赠送给小周一辆价值20万元的汽车。后来,小周因琐事对小孙进行殴打,导致小孙受伤住院。在这种情况下,小孙可以撤销对小周的赠与,要求小周返还汽车。

  1.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如子女对父母、配偶对另一方等,但受赠人却不履行扶养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受赠人返还财物。

举例:老李和老张是再婚夫妻,恋爱期间老李赠送给老张一笔钱用于生活。婚后,老张对老李不管不顾,不履行扶养义务。老李可以撤销赠与,要求老张返还这笔钱。

法律建议

  1. 保留证据:在恋爱期间进行财物赠与时,最好保留相关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购物发票、聊天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赠与的事实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 谨慎赠与:对于价值较大的财物赠与,尤其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3. 及时维权: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撤销赠与的条件,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赠与,返还财物,以免超过诉讼时效,导致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问题比较复杂,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如果你在这方面遇到了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