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赠与第三人的钱可以要回来吗-张俊华律师|法行宝
2026-06-20 婚姻家庭

关于恋爱期间赠与第三人的钱能否要回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赠与的性质、目的以及是否存在特定条件或法律情形。以下是我从多个角度为你进行的详细分析:

  1. 一般性赠与

    • 定义:一般性赠与通常指的是基于增进感情、表达爱意等目的而进行的赠与,比如日常的小礼物、请吃饭看电影的花费,或者是一些小额的红包等。
    • 能否要回:在一般情况下,这种赠与一旦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赠与人通常是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的。这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的。
  2. 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彩礼性质)

    • 定义:如果赠与的财物具有明确的婚姻缔结目的,比如按照当地习俗给付的大额礼金、贵重首饰等,那么这种赠与就可能被视为彩礼。
    • 能否要回: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不过,这一规定主要针对的是赠与给未来配偶的财物,若赠与对象为第三人,则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是否构成彩礼性质及能否适用该条款。
  3. 附条件的赠与

    • 定义:附条件的赠与指的是赠与行为附带了特定的条件,比如“若通过某项考试则赠送某物”等。
    • 能否要回:如果条件未成就,那么赠与人是有权主张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物的。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你必须要有明确的证据来证明赠与行为是附条件的。若赠与对象为第三人,且条件与第三人直接相关(如“若第三人通过考试则赠送”),则条件未成就时可要求返还;若条件与第三人无直接关联,则可能难以直接主张返还。
  4. 借贷性质的财物

    • 定义:如果恋爱期间你给予第三人的财物,双方明确约定为借款,那么这就构成了借贷关系。
    • 能否要回:在这种情况下,你是有权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偿还借款的。但你需要提供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5. 特殊情况

    • 欺诈、胁迫:如果赠与是在受赠方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下进行的,那么你是有权要求返还财物的。
    • 区分赠与与借款: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以明确财物的性质,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若赠与对象为第三人且存在欺诈、胁迫情形,你可依法主张返还;若无法证明存在非法手段,则可能难以直接要求返还。

总结与建议: 恋爱期间的财物交换需要谨慎对待,特别是当涉及较大金额或具有特殊意义时。我建议你明确赠与的意图,并保留好必要的证据。如果一旦发生争议,你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