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送给对方的财物可以要回吗-张翠云律师|法行宝
2026-04-16 婚姻家庭

恋爱期间送给对方的财物,一般情况下不能要回,但存在特殊情况可以要求返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一般性赠与难以追回

在恋爱期间,双方为了表达爱意或增进感情,常常会互赠一些小额礼物,如鲜花、巧克力、衣物等日常用品,或者共同消费如请吃饭、看电影等。这些财物通常被视为一般性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完成,财产所有权即发生转移,赠与人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二、特殊情况下的财物可以要求返还

  1. 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彩礼性质)

    • 定义:按照当地习俗给付的大额礼金、贵重首饰等,具有明确的婚姻缔结目的。
    • 能否要回: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
      • 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
    • 法律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支持在特定情形下彩礼的返还请求。
  2. 附条件的赠与

    • 定义:赠与行为附带特定条件,如“若通过某项考试则赠送某物”。
    • 能否要回:若条件未成就,赠与人有权主张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物。但需有明确证据证明赠与行为是附条件的。例如,男方在赠送女方一辆车时,明确表示这是为了双方结婚而送的,如果最终双方未能结婚,男方可能可以主张返还车辆。
  3. 借贷性质的财物

    • 定义:恋爱期间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双方明确约定为借款。
    • 能否要回:出借方有权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偿还借款,需提供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例如,如果男方在恋爱期间借给女方一笔钱,并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那么分手后男方有权要求女方按照约定偿还借款。
  4. 欺诈、胁迫等情形

    • 定义:若赠与是在受赠方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下进行的。
    • 能否要回: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财物。例如,如果女方通过欺诈手段骗取男方的财物,男方有权要求返还。

三、建议与注意事项

  1. 明确赠与意图:在恋爱期间赠送财物时,应明确赠与的意图和目的,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 保留相关证据:对于大额赠与或特殊目的的赠与,建议双方明确约定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赠与协议等。
  3. 谨慎处理借贷关系:如果恋爱期间涉及借贷关系,应确保有明确的借款协议和证据支持,避免将借贷与赠与混淆。
  4. 尊重当地习俗和公序良俗:在处理恋爱期间的财物纠纷时,应尊重当地习俗和公序良俗,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社会争议。

恋爱期间的财物交换需谨慎对待,应明确赠与意图并保留必要证据。一旦发生争议,你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