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给对方的钱可以要回吗-张月红律师|法行宝
2026-07-21 婚姻家庭

恋爱期间给对方的钱能否要回,主要取决于给付时的性质与目的。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可以要回的情况

  1.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

    • 情况说明:若双方基于结婚的目的给付大额现金或财物,如彩礼、购房款等,这可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若最终未能结婚,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该笔现金或财物。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因此,在结婚条件未成就时,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
    • 举例:为了筹备婚礼而给予的大额现金,若双方分手,则该笔款项通常可要求返还。
  2. 借款性质的现金交付

    • 情况说明:若在交付现金时,双方明确达成了借款的合意,并有其他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能证明这是借款关系,那么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偿还该笔现金。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举例:若一方在恋爱期间向另一方借款,并明确表示会还款,且有转账记录或借条为证,则出借方有权要求还款。
  3. 不当得利

    • 情况说明:如果一方在恋爱期间为另一方支付了明显超出普通赠与范畴的大额款项,且这些款项并非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或用于双方的共同生活,那么这些款项可能被视为不当得利,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
    • 举例: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为其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或债务,且这些费用并非基于双方的共同生活需要,则赠与方可能有权要求返还。

难以要回的情况

  1. 一般性赠与

    • 情况说明:恋爱期间为了表达爱意、增进感情而给予对方的小额现金或财物,通常被认定为一般性赠与。这种赠与一旦交付,所有权即转移给受赠人,赠与人不能要求返还。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 举例:情人节红包、生日礼物等小额现金或财物赠与,均属于此类情况,难以要求返还。
  2. 用于共同生活消费的现金

    • 情况说明:如果现金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消费,如一起旅游、吃饭、租房等支出,这些费用已经转化为双方的共同生活成本,并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掉。因此,这类现金通常不能要求对方返还。
    • 举例:若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租房居住,一方支付了房租费用,则该笔费用通常被视为共同生活消费,难以要求另一方返还。

总结与建议

在处理恋爱期间的现金往来问题时,应首先明确给付时的性质与目的。如果是大额赠与且以结婚为目的,或者明确为借款关系,那么在特定条件下是有权要求返还的。然而,对于一般性赠与或用于共同生活消费的支出,则难以要求返还。

建议:

  • 在恋爱期间进行现金往来时,尽量明确款项的性质与用途,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 对于大额赠与或借款,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或留下明确的书面证据,以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纠纷。
  • 若确实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