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从未上班,单位缴纳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残疾人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地的社会保险政策。以下以深圳市为例,结合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残疾人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其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包括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在深圳市,根据《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办法》的相关规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是有明确政策支持的。
对于从未上班的残疾人,如果其属于残疾等级为一级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同时不符合《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中的就业情形,那么他们参加社会保险时,单位(或政府,在特定补贴政策下)缴纳社保的部分是有明确规定的。具体来说: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残疾人可以最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对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在特定政策下,这部分补贴可能由政府承担),其他部分由残疾人本人承担。
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同样地,残疾人可以最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对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或政府承担),其他部分由残疾人本人承担。
然而,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单位缴纳社保”在残疾人从未上班的情况下,通常不是指由某个具体的工作单位为其缴纳,而是指在政府补贴政策下,由政府或相关机构以“单位”的名义(或实际承担单位应缴部分)为残疾人缴纳社保。这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险权益。
此外,如果残疾人从未上班且不属于上述特定补贴政策的范围,他们仍然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或全额代缴政策。
总结来说:
因此,在符合当地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为从未上班的残疾人缴纳社保(由政府或相关机构承担单位应缴部分)是合法的。但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残联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