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是“成立”而非“建立”,不过更准确的表述应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以下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解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情形:
一、协商一致订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选择签订此类合同。例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招聘时或合同到期续签时,双方都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此时合同就成立了。
二、法定强制订立
在以下法定情形下,若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事实劳动关系视为订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从2023年3月1日开始在某单位工作,但单位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到2024年3月1日,即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虽已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仍需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一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或终止情形。同时,劳动者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如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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