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条件-陈思远律师|法行宝
2025-12-04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协商一致订立、法定强制订立以及事实劳动关系视为订立三种情况。以下是对这些条件的详细解释和分析:

一、协商一致订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选择签订此类合同。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均希望继续维持劳动关系,且对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条款无异议,那么双方就可以协商一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法定强制订立

在以下法定情形下,若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起始时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例如,劳动者从2005年开始在某单位工作,至2015年已连续工作满十年,此时若满足续订或订立合同的条件,且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订立。

  2. 特定改革情况下的老职工保护: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这一规定旨在保障特定改革情况下老职工的权益。例如,一家国有企业进行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某老职工在该企业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那么该老职工就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的续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如患病不能从事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等)规定的情形,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了两次为期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在合同期间表现良好,无上述法定解除情形,那么当第二次合同到期时,若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订立。

三、事实劳动关系视为订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在某单位工作,但单位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到2024年1月1日,即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虽已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仍需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在实际应用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根据具体情形和法律规定来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并确保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若您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或履行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