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询问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否现行有效以及是否还在运行”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现行有效的,并且一直在正常运行。
首先,从法律效力的角度来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它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和执行期限。在未被新的法律法规明确废止或替代之前,它始终保持其法律效力。
其次,从实际运行的角度来看,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都在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例如,您提到的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拓宽维权渠道,运用网络平台和移动终端高效接收劳动者投诉举报;昭通市人社局也开发了“昭通劳动监察微信小程序”,为农民工等劳动者提供在线欠薪投诉举报服务。这些举措都是基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授权和规定,旨在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还涉及到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的受理和查处等多个方面。这些工作都需要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来进行,以确保劳动保障监察的公正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因此,您可以放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现行有效的,并且一直在正常运行。如果您在劳动保障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投诉举报,都可以依据该条例的规定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寻求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