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加点(即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为: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以下是详细说明: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这是计算工作日加点加班费的核心法律依据。
计算基数与公式
- 小时工资标准:以劳动者本人月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但不含加班费)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再除以每日法定工作时间(8小时),得出小时工资基数。
- 加班费公式:
加班费 = 小时工资基数 × 150% × 加班小时数
例如:月工资6000元,加班2小时,则加班费为:
(6000 ÷ 21.75 ÷ 8) × 1.5 × 2 ≈ 103.45元
注意事项
- 月计薪天数: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计薪天数固定为21.75天(365天-104天休息日÷12个月),与实际出勤天数无关。
- 工资构成:计算基数应包含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得的全部货币性收入,但需排除非经常性奖金(如年终奖)、福利补贴等。
- 举证责任:若用人单位否认加班事实,劳动者需提供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等证据证明加班时长。
特殊情形
- 综合计算工时制:若用人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工作日加点仍按150%支付加班费,但需确保劳动者在综合周期内的总工时不超过法定标准(如标准工时制下月176小时)。
- 不定时工时制: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原则上不适用加班费规定,但法定节假日加班仍需支付300%工资。
建议: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具体案例或计算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