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的宠物狗突然挣脱 牵引什吓到路人导致摔倒受伤 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孙永旭律师|法行宝
2026-05-01 侵权纠纷

结论:在此情况下,宠物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通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责任承担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是否存在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等免责或减责情形。

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2. 责任认定:

    • 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宠物狗致人损害案件中,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饲养的宠物狗造成了他人损害,无论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本案例中,即使饲养人已经使用了牵引绳,但宠物狗突然挣脱牵引绳吓到路人导致摔倒受伤,饲养人仍需承担责任。
    • 免责或减责情形: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免除责任。比如,路人故意挑衅宠物狗,引发宠物狗追逐并导致自己受伤,这种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可能不承担责任。若损害是因被侵权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例如,在有明显警示标识表明该区域有危险宠物狗出没的情况下,路人仍然不顾警告进入该区域,结果被宠物狗吓到受伤,此时可以适当减轻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赔偿责任。
    • 违反管理规定的加重责任:如果饲养人或管理人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如未使用牵引绳等,一旦发生宠物狗致人损害事件,将承担更严格的责任。即使被侵权人存在一定过失,饲养人或管理人也很难减轻责任。
  3. 赔偿范围:

    • 医疗费用:包括受害人因治疗伤病所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住院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 误工费: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误工费的计算通常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 护理费:如果受害人需要专人护理,护理人员因护理而产生的费用也应由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护理费的计算可以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来确定。
    • 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 精神损害抚慰金:当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的精神痛苦时,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

建议:

  • 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如使用牵引绳、定期为宠物狗注射疫苗等,以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
  • 如果发生宠物狗致人损害事件,饲养人或管理人应积极与受害人沟通协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避免纠纷升级。
  • 若对责任认定或赔偿范围存在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