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时间段一张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可以做另一张工作票许可人么-胡润天律师|法行宝
2026-04-30 劳动纠纷

结论:同一时间段内,一张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原则上不可以同时担任另一张工作票的许可人,这主要基于工作票制度中关于角色职责分离和安全管理的核心要求。

1. 工作票制度的基本原则

工作票制度是电力、化工等高危行业确保作业安全的核心管理手段,其核心逻辑是通过角色分离和流程管控防范人为失误。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DL 408-91)及行业通用规范,工作票中的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需由不同人员担任,且二者职责存在本质冲突:

  • 工作负责人:负责现场作业的组织、指挥和安全监护,需全程在现场履行管理职责;
  • 工作许可人:负责审核工作票的合法性、确认安全措施到位,并在作业前、中、后履行许可与终结手续。

若同一人同时担任两角色,可能导致安全措施审核与执行混同、现场监护与流程管控脱节,增加事故风险。

2. 法规与行业规范的明确要求

  •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5.3.7条:明确规定“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虽未直接提及“同一时间段”,但隐含了角色分离的时空要求;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角色混同可能被认定为“未落实岗位安全责任”;
  • 行业实践:电力、化工企业内控制度普遍禁止此类行为,违反者可能面临内部处分或行政处罚。

3. 实务中的例外情形与限制

极少数情况下,企业可能通过内部审批流程允许临时兼任,但需满足严格条件:

  • 作业性质:仅限低风险、短时长的辅助性作业(如单一设备巡检);
  • 人员资质:兼任者需同时通过工作负责人与许可人资格认证;
  • 审批层级:需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并留存记录;
  • 时空隔离:两份工作票的作业区域、时间无重叠,且兼任者能通过信息化手段(如视频监控)履行双重职责。

建议:若您所在企业拟突破常规安排,务必先核查内部制度是否允许,并评估风险是否可控。如需进一步分析具体场景的合规性,可直接向我提供作业类型、人员资质等细节,我将结合法规与案例为您出具专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