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混同执行中能否追加-黄一桂律师|法行宝
2026-04-29 公司事务

在公司混同执行中,能否追加被执行人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股东出资未到位或抽逃出资的情况

  1. 法律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若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同样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2. 法律分析:

    • 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如果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或者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这直接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法律允许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况

  1. 法律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法律分析: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其股东的唯一性,更容易出现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况。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那么法律将推定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从而允许债权人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况

  1. 法律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2. 法律分析:

    • 如果股东在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即转让股权,这实际上是对公司债权人的一种逃避行为。法律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允许在这种情况下申请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四、实际操作中的建议

  1. 审查股东出资情况:

    • 债权人应首先审查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包括是否足额缴纳出资、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等情形。如果发现股东存在上述违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2. 考虑股东责任加速到期:

    •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如果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 一人公司股东财产独立性证明:

    • 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应要求股东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如果股东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4. 执行异议之诉:

    • 如果债权人的追加申请被驳回,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来说,在公司混同执行中,能否追加被执行人取决于股东是否存在出资未到位、抽逃出资、财产混同或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等情形。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