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干活摔断肋骨和肩胛骨怎么拿赔偿流程-杜沛均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劳动纠纷

核心结论:在工地上干活摔断肋骨和肩胛骨,可通过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主张赔偿,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全部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若存在第三人侵权,还可同时主张侵权赔偿。以下是具体流程及说明:

一、及时就医并保留证据

  1. 就医治疗:首先应立即前往正规医院接受治疗,确保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保留好所有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病历、用药清单等医疗相关证据,这些是后续主张赔偿的重要依据。
  2. 事故报告: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事故情况,要求用人单位记录事故经过,并让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在事故报告上签字确认,若用人单位拒绝,可自行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情况等详细信息,并寻找工友作为证人,让工友出具书面证言并签字按手印。

二、申请工伤认定

  1. 申请主体和时间: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所需材料:一般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3. 认定结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 申请条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 所需材料:通常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3. 鉴定结果: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四、主张赔偿

  1. 工伤保险赔偿:若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以下待遇:
    •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康复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的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 用人单位赔偿: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则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3. 第三人侵权赔偿:如果工伤事故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工伤职工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还可以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赔偿,但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能重复获赔。

五、协商或诉讼解决

  1. 协商解决: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赔偿协议。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理、明确,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2. 申请劳动仲裁:若协商不成,工伤职工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材料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提起诉讼: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工伤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