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女儿有继承权,外孙在一般情况下没有继承权,但在特定代位继承情形下有继承权。以下为详细分析:
- 女儿的继承权
- 法定继承角度: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女儿作为老人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老人未立遗嘱排除其继承权,且不存在丧失继承权情形(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时,依法对老人的存款享有继承权。
- 遗嘱继承角度:如果老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女儿继承其存款,那么女儿按照遗嘱内容取得继承权。若遗嘱中未将存款分配给女儿,女儿则不能依据遗嘱继承该存款,但若符合法定继承条件,仍可参与法定继承。
- 外孙的继承权
- 一般情况:在法定继承中,外孙不属于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一般情况下外孙对老人的存款没有继承权。
- 代位继承情况:如果女儿先于老人死亡,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此时,外孙作为女儿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女儿应继承的老人存款份额。例如,老人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女儿先于老人去世,该女儿有一个儿子(即外孙),那么在老人去世后,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原本应继承的老人存款的三分之一份额(假设三个子女平均分配遗产)。
- 遗嘱继承情况:若老人立有遗嘱,将部分或全部存款指定由外孙继承,那么外孙可以依据遗嘱取得相应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