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第211条申请再审的理由原文-叶飞龙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行政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申请再审的理由原文如下: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详细解释与适用分析:

  1. 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 若当事人在原审结束后发现新的证据,且该证据足以改变原审的判决或裁定结果,可申请再审。
    • 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原审时因证据不足未认定某关键事实,但再审时发现了新的书证或证人证言,足以证明该事实存在。
  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 若原审判决或裁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可申请再审。
    • 例如,在侵权责任纠纷中,原审认定被告存在过错,但缺乏直接证据证明,且其他间接证据也不足以支持该认定。
  3. 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未经质证:

    • 若原审判决或裁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者未经质证程序,可申请再审。
    •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原审依据的证人证言被证实是伪造的,或者关键物证未经庭审质证。
  4. 法院未调查收集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 若当事人因客观原因(如证据在对方控制下、证据在国外等)无法自行收集关键证据,且已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但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可申请再审。
  5.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 若原审判决或裁定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如错误地解释了法律条款、错误地适用了法律条文等,可申请再审。
  6. 审判组织不合法或审判人员应回避未回避:

    • 若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如合议庭组成不符合法定人数、陪审员不具备资格等),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可申请再审。
  7.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未参加诉讼:

    • 若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申请再审。
  8.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 若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如未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陈述和辩论机会等),可申请再审。
  9.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

    • 若原审法院在未经传票传唤当事人的情况下作出缺席判决的,可申请再审。
  10.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

    • 若原审判决或裁定遗漏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者超出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作出判决的,可申请再审。
  11.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

    • 若原审判决或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如其他法院的判决、裁定、仲裁裁决等)被撤销或变更的,可申请再审。
  12. 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 若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的,可申请再审。

法律建议:

  • 若您认为原审判决或裁定存在上述任一情形,且足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建议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在申请再审过程中,务必注意申请再审的期限限制,以及申请再审所需提交的材料和程序要求。
  • 若您对申请再审的具体程序或要求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