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211条申请再审的13种-聂晓东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行政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实际上对应的是该法第二百零七条(部分版本可能标注为第二百条,但内容一致)所规定的十三项情形。以下是这十三种情形的详细解释: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这指的是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当事人新发现的证据,这些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重大影响,且足以改变原判决或裁定的结果。
  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 基本事实是指对原判决、裁定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事实。如果这些关键事实在原审中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那么可能符合再审的条件。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 如果作为原判决、裁定依据的关键证据是伪造的,这将严重影响裁判的公正性,因此构成再审的法定情形。
  4.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 质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环节。如果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可能导致事实认定错误,从而构成再审的理由。
  5.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自行获取关键证据。如果当事人已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但法院未依法进行,这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构成再审的情形。
  6.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 这包括适用实体法或程序法的错误,这些错误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审理和判决结果。
  7.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 如果审判组织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这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因此构成再审的情形。
  8.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如果未参与或应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因不可归责于自身或代理人的原因未能参加诉讼,可能导致案件审理不全面,构成再审的情形。
  9.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 辩论权是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如果被剥夺,将严重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因此构成再审的情形。
  10.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 传票传唤是保障当事人知晓并参与诉讼的重要程序。如果未经传票传唤就作出缺席判决,将影响判决的公正性,构成再审的情形。
  11.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 法院应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和裁判。如果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范围,将不符合法律规定,构成再审的情形。
  12.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 如果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另一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那么原判决、裁定可能需要重新审视,构成再审的情形。
  13.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审判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严重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判决结果,因此构成再审的法定情形。

在申请再审时,您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申请时限:必须在判决、裁定及调解书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对于特定情形(如新证据、伪造证据等),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 申请法院:通常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但在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均为公民的情况下,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
  • 申请材料:应提交再审申请书,并记明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具体的再审请求、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人民法院将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裁定再审,不符合条件的将裁定驳回。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