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出的试用期不合格证据造假怎么处理-马长孝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劳动纠纷

若发现公司给出的试用期不合格证据造假,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1. 收集并固定证据
    首先需确认公司提供的“不合格证据”存在造假事实。例如:

    • 若公司以“工作能力不达标”为由解除合同,但提供的考核表无劳动者签字确认,或考核标准未提前告知;
    • 若公司伪造考勤记录、工作成果等材料,可通过调取监控、保存工作沟通记录(如邮件、微信)等方式证明证据虚假;
    • 若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但规章制度未公示或未组织学习,劳动者可要求公司提供已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据。
      关键点:证据造假需有直接反证(如原始记录、证人证言等),否则可能因举证不足承担不利后果。
  2. 与公司协商或投诉

    • 协商: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上级提出异议,要求公司重新核实证据并出具书面说明。若公司承认造假,可协商撤销解除决定、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赔偿金。
    • 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通常需在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介入调查公司违法行为。
  3. 申请劳动仲裁
    若公司拒绝纠正,劳动者可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以下权利:

    • 违法解除赔偿金:若公司无法证明解除合法性,需支付2倍经济补偿(即“2N”,N为工作年限,试用期未满6个月的按0.5个月计算);
    • 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若试用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主张自用工次月起至解除之日的双倍工资差额;
    • 补缴社保/公积金:若公司未依法缴纳,可要求补缴。
      仲裁流程:提交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解除通知、造假证据等)→仲裁委受理→开庭审理→裁决。
  4. 诉讼途径
    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中,公司需对其解除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若证据被认定造假,法院将支持劳动者诉求。

风险提示:

  • 试用期解除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等),且公司需证明“录用条件已明确告知劳动者”及“劳动者确实不符合条件”。若证据造假,公司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劳动监察部门罚款)及民事赔偿。
  • 劳动者需注意时效问题(仲裁1年、诉讼15日),避免因超期丧失维权机会。

建议行动步骤:

  1. 立即整理所有能证明公司证据造假的材料;
  2. 向公司发出书面异议函(留存送达证据);
  3. 同步咨询劳动监察部门或直接申请仲裁;
  4. 若涉及复杂证据(如电子数据篡改),可申请司法鉴定。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协助整理证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