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资金转过去后对方不肯转回 构成什么犯罪-赵可律师|法行宝
2026-04-24 经济纠纷

找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对方未转回资金的行为,可能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诈骗罪,需根据具体情节数罪并罚。以下从两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展开分析: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核心要件包括:

  1. 行为模式: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或介绍他人虚开发票;
  2. 主观故意:明知无真实交易仍实施虚开行为;
  3. 客观后果:虚开税款数额较大(1万元以上)或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本案中:若双方无真实货物交易,仅通过伪造合同、资金流水等手段虚开发票,即使资金未转回,仍构成虚开行为。税款数额需结合发票金额和税率计算,若达到立案标准(通常为虚开税款1万元或骗取税款5000元),即触犯本罪。

二、诈骗罪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核心要件包括:

  1. 行为模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2. 主观故意:意图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
  3. 客观后果: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物。

本案中:若对方以虚开发票为幌子,虚构“走账”或“资金回流”等理由,实际意图非法占有资金,且资金未转回导致您遭受损失,则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诈骗数额以实际未转回的资金为准,达到“数额较大”(通常为3000元至1万元以上)即可立案。

三、数罪并罚的法律依据

若同一行为同时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69条,应数罪并罚。例如:

  • 虚开税款数额较大(如10万元)且诈骗数额较大(如5万元),可能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罪)与3年以下有期徒刑(诈骗罪)的并罚,最终量刑幅度可能为3年至13年。

四、实务建议

  1. 立即固定证据:收集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虚开行为和对方非法占有资金的意图;
  2. 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控告虚开和诈骗行为,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 谨慎处理资金回流:若对方提出“补开”或“退款”,需警惕二次诈骗风险,建议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温馨提示:虚开发票和诈骗均属严重犯罪,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通过刑事控告和民事追偿双管齐下维护权益。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件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