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儿子把丈夫送养护院,配偶是否有权做监护人,以及是否谁送谁就是监护人”的问题,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出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监护人的确定并非简单地由“谁送谁就是监护人”来决定。监护人的确定是一个法律程序,它遵循一定的顺序和原则,旨在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监护人通常由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
配偶:在大多数情况下,配偶是首选的监护人,因为配偶与被监护人有着最亲密的关系,且通常更了解被监护人的需求和意愿。
父母、子女:如果配偶无法担任监护人,或者被监护人没有配偶,那么父母和子女将成为下一顺序的监护人。在这个案例中,如果丈夫的配偶(即您的身份)仍然健在且具备监护能力,那么您通常是首选的监护人。
其他近亲属:如果配偶、父母和子女都无法担任监护人,那么其他近亲属,如兄弟姐妹等,可能成为监护人。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其他近亲属也无法担任监护人,且没有合适的个人或组织愿意担任监护人,那么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可能会担任监护人。但这种情况通常是在没有其他合适监护人的情况下才会发生。
关于您提到的“儿子把丈夫送养护院”这一行为,这并不意味着儿子自动成为监护人。监护人的确定需要遵循上述法律顺序和原则,并且通常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确认。如果儿子未经法律程序擅自将丈夫送入养护院,并声称自己是监护人,这是不合法的。
此外,作为配偶,如果您具备监护能力且愿意担任监护人,您有权向相关部门(如法院、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确认您的监护人身份。在申请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您具备监护能力,并且担任监护人符合被监护人的最佳利益。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包括生活照料、财产管理、医疗决策等方面。因此,在确定监护人时,应充分考虑被监护人的需求和意愿,以及监护人的能力和责任心。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监护人的确定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