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怎么理解-王忠铭律师|法行宝
2026-04-22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主要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以及该期限的计算方式。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

  1.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这一期限是法定的,旨在保障行政相对人及时行使复议权利,同时也促使行政机关尽快处理行政争议,维护行政效率。
  2. 期限的计算方式: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计算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起点。这通常意味着,当行政相对人实际接收到行政行为通知,或者根据一般常识和经验应当能够知晓行政行为内容时,期限即开始计算。
    • 如果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未依法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那么申请期限将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这一规定并不免除行政机关依法告知的义务,只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更长的保护期限。
    • 另外,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这体现了法律对行政相对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申请复议的宽容和理解。
  3. 法律后果:

    • 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那么他们可能会丧失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机会。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无法寻求其他法律救济途径,如提起行政诉讼等。但无论如何,及时行使复议权利都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

举例说明: 假设某市民因对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违章处罚决定不服,想要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该市民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了复议申请,那么他的申请就是有效的。但如果他超过了这一期限才提出申请,且没有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那么他的申请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建议:

  • 如果您认为某个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并打算申请行政复议,请务必注意申请期限的计算和把握。
  • 在收到行政行为通知后,尽快了解并确认自己的复议权利和申请期限,以免错过时机。
  • 如果您对行政复议的流程、期限或相关法律规定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