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先写收条再打款,但具体需分情况讨论:
从风险防控角度
先要求对方出具收条再打款是更稳妥的做法。收条作为书面凭证,能直接证明收款方已确认收到款项的事实。若先打款,可能面临对方拒不出具收条、否认收款,或对收款金额、性质产生争议的风险。尤其在大额交易或非即时清结的场景中,书面收条对固定证据、避免纠纷至关重要。
从交易效率角度
若双方已建立高度信任关系(如长期合作方、亲属间小额转账),或交易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如银行转账备注“借款”),可先打款再补收条。但需注意:
从法律形式要求角度
若交易涉及特殊法律要求(如房屋买卖、大额借贷),仅收条可能不足,需签订正式合同并办理公证、登记等手续。此时,收条仅作为付款凭证之一,需与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操作建议:
如有具体交易场景或金额争议,可进一步说明细节,我会结合法律条文和实务经验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