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到期未完工需要发什么函件-赵小宝律师|法行宝
2026-04-21 合同纠纷

装修合同到期未完工,建议发送《装修工程催告函》或《解除装修合同通知书》,具体选择取决于您的后续意图。以下是详细说明:

  1. 若您希望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尽快完工:
    建议发送《装修工程催告函》,明确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如7-15日)完成剩余工程,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函件需包含以下内容:

    • 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及约定完工时间;
    • 当前未完工的具体项目(如墙面未粉刷、电路未安装等);
    • 对方已违约的事实(如超期天数);
    • 要求对方限期完工的明确期限;
    • 逾期将采取的措施(如索赔违约金、解除合同等)。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若您已失去信任,希望解除合同并索赔:
    建议发送《解除装修合同通知书》,明确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款项、赔偿损失(如另行委托他人的差价、工期延误的租金损失等)。函件需包含:

    • 解除合同的依据(如对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 要求对方在指定期限内(如3-5日)办理结算并退还款项;
    • 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责的权利。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563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操作建议:

  • 函件需通过书面形式(如EMS邮寄)发送,保留寄送凭证;
  • 若对方拒不回应,可进一步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权利;
  • 具体条款需结合合同约定调整,建议发送前由律师审核函件内容。

如有其他细节需要补充(如合同条款、对方违约情节等),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协助完善函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