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工伤雇保姆钱有谁出”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了两个层面的理解:一是工伤职工的护理问题,二是家庭保姆受伤后的责任承担问题。我将分别就这两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针对工伤职工的护理问题:
如果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这部分护理费用是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这意味着,如果职工因工作受伤,且需要护理,那么其所在的工作单位有义务承担这部分费用,包括雇佣保姆的费用(如果确实需要雇佣保姆来提供护理服务的话)。但这里的关键是,这种护理需求必须是在停工留薪期内,并且是由于工伤导致的。
其次,针对家庭保姆受伤后的责任承担问题:
家庭保姆在工作中受伤,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工伤”范畴,因为家庭保姆通常不被视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主要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家庭保姆,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通常不被纳入这一范畴。因此,家庭保姆在工作中受伤,不能按照工伤来处理。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家庭保姆在工作中受伤后无法获得任何赔偿。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现为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雇主与保姆之间形成的是雇用关系,雇主有义务为保姆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如果保姆在工作中受伤,且是由于雇主的原因(如工作环境不安全、雇主指示不当等)导致的,那么保姆有权要求雇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伤残赔偿等。
综上所述,对于您的问题:
如果是工伤职工需要护理,且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包括可能雇佣保姆的费用),那么这部分费用是由工伤职工所在的工作单位出的。
如果是家庭保姆在工作中受伤,且不能按照工伤处理,那么保姆有权根据民法通则(现为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雇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