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工伤保险后又把保险金不给受益人的犯什么罪-詹振郊律师|法行宝
2026-04-18 经济纠纷

骗取工伤保险后又将保险金非法占为己有、拒不给付受益人的行为,可能同时涉及保险诈骗罪与侵占罪(或诈骗罪),具体需结合行为方式与主观目的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一、若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金,后续又拒不给付受益人

  1. 保险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198条,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伪造证明材料骗取保险金的,构成保险诈骗罪。若行为人通过伪造工伤事故、虚报伤残等级等手段骗取工伤保险金,首先构成保险诈骗罪,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 侵占罪或诈骗罪的竞合

    • 若保险金已合法支付至行为人账户:行为人将本应属于受益人的保险金非法占为己有,拒不返还,可能构成《刑法》第270条的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
    • 若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直接从受益人处获取保险金:例如伪造文件骗取受益人签字转让保险金,则可能构成《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

二、若行为人与受益人合谋骗取工伤保险金,但事后独占保险金

  1. 共同犯罪中的保险诈骗罪
    行为人与受益人若事先通谋,通过虚构事实骗取工伤保险金,双方均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此时,保险金的分配不影响犯罪成立,但行为人独占保险金的行为可能作为量刑情节加重处罚。

  2. 事后侵占或诈骗的转化
    若行为人在骗取保险金后,通过威胁、隐瞒等方式独占本应分给受益人的部分,可能单独构成侵占罪或诈骗罪,需与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

三、关键区分点:行为阶段与对象

  1. 骗取保险金阶段:核心是“对保险机构”实施欺骗,构成保险诈骗罪。
  2. 占有保险金阶段:核心是“对受益人”实施非法占有行为,可能构成侵占罪或诈骗罪。
  3. 若行为同时针对保险机构与受益人:例如通过伪造文件既骗取保险金,又欺骗受益人放弃权利,则可能同时触犯两罪,需数罪并罚。

四、实务建议

  1. 立即停止非法行为:若已实施骗保或侵占行为,应尽快退还保险金并自首,争取从轻处罚。
  2. 保留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以证明资金流向与主观意图。
  3. 咨询专业律师:此类案件涉及刑事与民事交叉问题,需结合具体情节制定辩护策略。

如有进一步细节需要分析,可直接向我提问,我会结合具体案情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