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销售腐烂食品将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情节严重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若超市销售腐烂食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
民事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若超市明知食品腐烂仍销售,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超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若因食用腐烂食品导致健康受损,消费者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刑事责任:若超市销售腐烂食品的行为情节严重,如导致多人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犯罪情节,超市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建议:若您发现超市销售腐烂食品,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维护食品安全环境。若您因食用腐烂食品受到损害,请保留好购物凭证、医疗记录等证据,及时向我咨询,我将协助您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