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 工会会费应该是人力资源公司收还是用人单位收-贾晓凡律师|法行宝
2026-04-16 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会会费一般应由人力资源公司(即劳务派遣单位)收取,但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关系角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包括建立工会组织或委托用工单位工会代管。因此,工会会费的收取主体应为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公司),其作为法律上的用人单位,需承担工会经费的代扣代缴责任。

  2. 实际操作角度
    若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实际工作单位)在派遣协议中明确约定由用工单位代收工会会费,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未损害劳动者权益),则实践中可能存在由用工单位代收的情况。但需注意:

    • 派遣协议需经劳动者书面确认;
    • 会费标准需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本人工资收入的0.5%;
    • 费用最终应转交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会账户。
  3. 特殊情形处理
    若劳务派遣单位未建立工会组织,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可由用工单位工会代为吸收会员并收取会费,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经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协商一致;
    • 劳动者自愿加入用工单位工会;
    • 会费使用需向劳动者公开并接受监督。

建议:

  • 劳动者可要求单位出示工会会费收取的合法依据(如派遣协议、工会批复等);
  • 若发现违规收取(如超标准、未转交工会等),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总工会投诉;
  • 涉及纠纷时,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仲裁,主张返还违规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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