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会会费一般应由人力资源公司(即劳务派遣单位)收取,但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关系角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包括建立工会组织或委托用工单位工会代管。因此,工会会费的收取主体应为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公司),其作为法律上的用人单位,需承担工会经费的代扣代缴责任。
实际操作角度
若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实际工作单位)在派遣协议中明确约定由用工单位代收工会会费,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未损害劳动者权益),则实践中可能存在由用工单位代收的情况。但需注意:
特殊情形处理
若劳务派遣单位未建立工会组织,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可由用工单位工会代为吸收会员并收取会费,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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