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因警察犯罪不予立案导致原告损失,是否能要国家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并非所有情况都能获得国家赔偿。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可能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况
行政不作为且造成损害
- 解释:如果公安机关在接到公民关于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受到威胁的报警后,无故拖延或拒绝出警,导致公民人身遭受伤害或财产遭受损失,此时公安机关的不作为违反了其法定职责。
- 举例:例如,有人报警称家中被盗,公安机关未及时出警,导致家中财物被进一步盗走,这种情况下,公民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违法的刑事不立案或侦查行为且造成损害
- 解释:如公安机关对于有明确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刑事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立案后侦查不力,导致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并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更大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 举例:例如,有人报案称被他人故意伤害,公安机关未予立案,导致犯罪嫌疑人继续对报案人实施伤害行为,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也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二、一般不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况
案件尚在正常办理程序中
- 解释: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等工作。如果案件仍在正常的办理流程和期限内,且没有明显违法或不作为情形,即使暂时没有给出最终处理结果,也不属于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
- 举例:例如,有人报案称被诈骗,公安机关正在调查中,尚未给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此时报案人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缺乏充分证据或不符合立案条件
- 解释:若报案人提供的信息或证据不足以支持立案,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是合法的。这种情况下,由于并未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不涉及国家赔偿。
- 举例:例如,有人报案称被他人诽谤,但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诽谤行为的存在,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此时报案人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三、赔偿请求的程序与范围
- 程序:公民因公安机关不作为而受到损失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向赔偿义务机关(即不作为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赔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若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决定或赔偿请求人对决定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范围与标准:国家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因公安机关不作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如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医疗费用等。赔偿标准则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来确定。需要注意的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国家赔偿并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建议:如果您因警察犯罪不予立案而遭受了损失,并认为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建议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赔偿申请。如有需要,也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