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刑事处理要有国家赔偿吗-张金荣律师|法行宝
2026-04-03 刑事辩护

不予刑事处理并不必然意味着可以获得国家赔偿,是否获得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

  1. 错误羁押:

    • 若因司法机关的错误导致公民被错误羁押,且后续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公民有权申请国家赔偿。例如,某人因涉嫌犯罪被羁押,但后续调查发现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此前的羁押即属于可申请赔偿的范畴。
  2. 错误逮捕:

    • 当司法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若案件随后被撤销、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并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且这些结果是由于司法机关在没有充足证据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采取的逮捕措施导致的,那么公民有权就被错误逮捕期间遭受的损失(如人身自由限制)申请国家赔偿。

不能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

  1. 公民自身故意行为:

    • 若公民因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伪造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被判处刑罚,或者因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且这些行为与司法机关的错误无关,那么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注意,若自伤、自残行为是在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情形下(如刑讯逼供)发生的,则国家仍需负责。
  2. 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 若损害是由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如工作人员下班期间的民事纠纷,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3. 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羁押:

    • 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如不满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等,若被羁押后未追究刑事责任,国家不承担此前羁押的赔偿责任;但若已执行刑罚,则需对执行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 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如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情况,若因此被羁押,国家同样不承担赔偿责任。
  4. 法律规定的其他不予赔偿情形:

    •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旨在为未来法律的发展和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预留空间。在实际操作中,需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不予赔偿的范畴。

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与注意事项

  • 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国家赔偿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通常包括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符合赔偿条件。这些证据应能够充分证明司法机关的行为存在错误,且该错误导致了受害人的损失。
  • 注意时效性:申请国家赔偿还应注意时效性要求,即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赔偿申请。超过时效期限的,可能会丧失申请赔偿的权利。

总结来说,不予刑事处理并不直接等同于可以获得国家赔偿。是否获得赔偿取决于司法机关的行为是否存在错误,以及该错误是否导致了受害人的损失。如果是由于国家机关的错误导致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受害人因此遭受了损失,那么受害人就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反之,则不能申请国家赔偿。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