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合同时侵权 适用合同中的约定管辖吗-齐鹏律师|法行宝
2026-04-15 合同纠纷

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侵权,是否适用合同中的约定管辖,需分情况讨论:

  1. 合同与侵权竞合时的管辖原则
    当同一行为同时构成违约和侵权(如交付的货物因质量问题导致人身损害),属于“请求权竞合”。根据《民法典》第186条,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此时管辖规则取决于原告的选择:
    • 若选择违约之诉:适用合同中的约定管辖条款(如仲裁条款或协议管辖法院),前提是该条款合法有效(不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
    • 若选择侵权之诉:则不适用合同约定管辖,而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由侵权行为地(如损害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举例:甲向乙购买设备,因设备缺陷导致甲员工受伤。甲若以“乙违约”起诉,需按合同约定向约定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权利;若以“乙侵权”起诉,则可向设备安装地(侵权行为地)或乙所在地法院起诉。

  1. 合同约定管辖的效力边界
    即使原告选择违约之诉,合同中的约定管辖也需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效:
    • 书面形式:约定管辖需以书面形式明确(如合同条款、补充协议)。
    • 不违反专属管辖:如涉及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等专属管辖案件,约定管辖无效。
    • 不违反级别管辖:如约定由基层法院管辖但案件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约定无效。

风险提示:若约定管辖条款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此时仍按法定管辖规则处理。

  1. 实务建议
    • 原告策略:根据证据优势和诉讼成本选择请求权。若合同证据充分且约定管辖对自己有利,优先选择违约之诉;若侵权证据更易收集或侵权地法院更便利,可选择侵权之诉。
    • 被告策略:若合同约定管辖对自己有利,可主张原告选择违约之诉并适用约定管辖;若原告选择侵权之诉,可尝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需结合案件事实判断是否成立。

总结:履行合同时侵权是否适用约定管辖,核心取决于原告选择的请求权类型(违约或侵权)及约定管辖的合法性。建议根据具体案情评估诉讼风险,必要时可进一步向我咨询合同条款审查或管辖权异议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