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企业和电网企业没有签订电费结算协议 该怎么结算-陈美玲律师|法行宝
2026-04-15 合同纠纷

针对售电企业和电网企业没有签订电费结算协议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相关规定,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签订购售电合同,未签订购售电合同的,不得进行电费结算。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售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的电费结算,因为售电企业在电力市场中扮演的角色与发电企业类似,都是电力的供应方。

在没有签订电费结算协议(通常作为购售电合同的一部分或附件)的情况下,售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应当采取以下步骤来确保电费结算的顺利进行:

  1. 立即协商并签订协议:

    • 双方应尽快就电费结算的具体事项进行协商,包括但不限于电量计量、电费计算、发票开具、资金收付等关键环节。
    • 协商过程中,应参考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等相关规定,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
  2. 明确电费结算周期和方式:

    • 协议中应明确电费结算的周期(如月度、季度等)和具体方式(如现金、银行转账等)。
    •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的通知,除非事先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使用非现金结算支付,否则应使用现金结算支付,不得使用承兑汇票等延期支付工具。
  3. 确定电量计量和电费计算方法:

    • 双方应共同确定电量计量装置的设置和抄录方式,确保计费电量的真实准确。
    • 电费计算应遵循国家电价政策和市场规则,不得自行变更电价水平或电价机制。
  4. 约定发票开具和资金收付流程:

    • 协议中应明确发票开具的时间、方式和内容要求。
    • 资金收付流程应清晰明确,包括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收款账号等关键信息。
  5. 建立争议解决机制:

    • 双方应在协议中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 争议解决机制应确保公平、公正、高效,避免影响无争议电费的结算。
  6. 遵守监管要求并接受监督:

    • 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要求,及时报送电费结算情况。
    • 接受能源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电费结算行为的合法合规。

如果双方在短期内无法签订正式的电费结算协议,建议可以先就上述关键事项达成临时共识,并形成书面记录或会议纪要作为临时结算依据。同时,双方应加快协商进程,尽快签订正式的电费结算协议以规范长期的电费结算行为。

总之,售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在没有签订电费结算协议的情况下,应尽快协商并签订协议以明确电费结算的各项事项。在协商过程中,应参考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相关规定和通知要求,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