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事业单位外聘教师旷工一次或两次应如何处理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该事业单位的具体管理规定以及外聘教师的身份性质(是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以下是一些一般性的处理原则和步骤,供您参考:
一、确定身份性质
首先,需要明确该外聘教师是否属于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公人员)。如果是,那么其旷工的处理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不是,则按照一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规定处理。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情况
如果外聘教师是参公人员,且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聘用单位可以给予辞退处理。但针对您提到的旷工一次或两次的情况,并未直接达到辞退标准,此时的处理可能更多依赖于单位内部的纪律规定,可能包括警告、记过、扣减工资等。
三、非参公人员的情况
对于非参公人员,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规定,如果受聘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针对旷工一次或两次的情况,同样未直接达到解除聘用合同的标准,处理方式可能包括:
警告或记过:根据旷工的严重程度,单位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扣减工资:按照单位的规定,旷工可能会扣减相应的工资。例如,有些单位可能规定旷工一天扣减一定金额的工资。
其他纪律处分:根据单位的具体规定,还可能包括其他形式的纪律处分,如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
四、具体单位的管理规定
除了上述一般性的处理原则外,还需要参考具体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例如,您提到的《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编外聘用人员考勤及请休假管理规定(暂行)》中就明确规定了旷工的处理方式,包括扣减工资和在一定条件下将编外聘用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等。
五、建议
查阅单位规定:建议首先查阅该事业单位的具体管理规定,了解旷工的具体处理方式和标准。
与单位沟通:如果对于旷工的处理有疑问或不满,可以与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处理的具体依据和原因。
遵守规定:作为外聘教师,应严格遵守单位的考勤和请休假管理规定,避免旷工等违纪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外聘教师旷工一次或两次的处理方式将取决于其身份性质、单位的具体管理规定以及旷工的严重程度。建议首先查阅单位的相关规定,并与单位进行沟通以了解具体的处理方式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