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277条规定原文如下: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这条规定明确了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自治权利,以及地方政府和居民委员会在业主自治组织设立过程中的指导和协助职责。如果你在此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解释,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更详细的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