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倒闭工资要得回来不-朱辰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劳动纠纷

学校倒闭后,工资一般是可以要回来的,但具体能否要回以及要回的难易程度,需分情况讨论:

  1. 学校作为用人单位,依法负有支付工资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即使学校因经营不善倒闭,这一法定义务并不因此免除。因此,从法律层面,劳动者有权要求学校支付拖欠的工资。

  2. 学校倒闭后的清偿顺序中,工资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若学校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需按以下顺序清偿:

    • 第一顺序: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 第二顺序: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 第三顺序:普通破产债权。
      这意味着,工资在破产清偿中具有优先性,劳动者有权在第一顺序中获得支付。但需注意,若学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工资可能只能按比例受偿,甚至无法全额拿回。
  3. 实际操作中的关键点

    • 及时主张权利:若学校尚未进入破产程序,劳动者应尽快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支付工资,避免学校转移资产;
    • 保留证据: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数额的证据;
    • 参与破产程序:若学校已破产,劳动者需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在清算中优先受偿;
    • 关注学校资产状况:若学校无资产或资产已被抵押、查封,工资受偿难度会增大,此时可考虑是否存在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等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连带责任。

总结:学校倒闭后,工资在法律上具有优先受偿权,但实际能否要回取决于学校资产状况及清算程序进展。建议劳动者尽快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