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监督程序中 是否停止执行原判决 裁定-冉林花律师|法行宝
2026-04-13 行政纠纷

在行政审判监督程序中,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是否停止,需分情况讨论:

  1. 一般原则:不停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这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使进入审判监督程序,原判决、裁定仍会继续执行,以确保行政效率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2. 例外情形:法院决定停止执行
    尽管一般原则是不停止执行,但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如果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或者执行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决定停止执行。此外,如果当事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法院也可能考虑停止执行。这些例外情形体现了法律对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既保障了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又防止了错误执行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3. 停止执行的程序要求

    • 申请主体: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
    • 申请时间:通常在申请再审时一并提出,但也可在再审审查期间单独提出。
    • 审查标准:法院会综合评估执行可能造成的损失、担保情况、公共利益等因素,决定是否停止执行。
    • 裁定效力:法院作出停止执行的裁定后,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即中止,直至再审程序终结或法院另行裁定恢复执行。
  4. 实务建议

    • 及时申请:如果当事人认为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应尽快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并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
    • 提供担保: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可以增加法院决定停止执行的可能性。
    • 关注再审进展:停止执行只是临时措施,当事人应密切关注再审程序的进展,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终保障。

总结:行政审判监督程序中,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一般不停止,但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停止执行。当事人如需申请停止执行,应充分了解法律程序和要求,并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可直接向我咨询。